展厅

The art exhibition hall

作品 / “明代‘昌卫户所’四字残官印”
藏家 / 孙家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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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  文
明代
边  款
规  格
纵:3.6、横4.0,高1.4厘米
材  料
青铜
备  注
“明代‘昌卫户所’四字残官印”
 
此印古残,纵:3.6、横4.0,高1.4厘米。作朱文,残留印文“昌卫户所”四字,印文中仅见“卫”字完整,其余三字依靠印面残留印文篆构笔画做出判断,印面作宽边,残留有左、下两侧,质料青铜。依印面残留边栏与文字内容判断为明代官印。
 
这方残官印购于长春,经笔者追问,转让者告知此印得于山东聊城市茌平县。经查阅聊城市现有东昌府区,由此联想到此印残留“昌”字是否可与历史上的“东昌府”相关,明代曾设置“东昌卫”,资料介绍即在今山东聊城市城西南隅。见《清一统志·东昌府一》:东昌卫,明置指挥使。本朝设守备及领运千总。清末废。 另据明代洪武十七年(1384年)设立“卫所制”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。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,其下依序有千户所、百户所、总旗及小旗等单位,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,亦隶属于兵部,有事从征调发,无事则还归卫所。
 
以上据出土地与相关资料佐证,此残官印遗留文字“昌卫”即指“东昌卫”;“户所”,则不知其是“千户所”还是“百户所,其它印文未见而不得而知。以上相关资料查证,说明此残印为明代“东昌卫户所”性质的官印,残留文字判断准确。民间收藏,手手相递,一般无出土地点及其相关信息,使收藏者很难做出判断。